【低息貸款騙案】個人資料被盜恐遭冒認貸款 法律界:宜盡速報警備案登廣告自保

蘋果日報 2020/09/04 07:49

不破產聲明書低息貸款騙案陸偉雄個人資料

「諗返轉頭唔見嗰1萬都唔係重點,最驚係佢攞咗我啲個人資料做不法嘢。」John白花了1萬元買了一張如同廢紙的「不破產聲明書」,終未能成功借貸,最慘的是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資料及副本、糧單、住址證明全被騙徒取走,他最擔心會遭騙徒冒認他借錢令自己無辜欠下巨債,現時可謂束手無策。法律界人士亦認同受害人風險高,故建議受害人從速採兩招自保:務必到警署報案或備案,以及在有法律效力的報章刊登廣告聲明講述被騙經過,強調若有人盜用其個人資料冒認貸款實與己無關,以減低無辜惹官非的機會。
受害人John稱大量個人資料落入假銀行職員手後,自己卻變成人球。例如他雖曾到警署報案,但警方拒絕受理,只着他向私隱專員公署求助;但私隱專員公署卻叫他聯絡銀行,兩部門只是「將個波互射(推卸)」。他擔心自己個人資料最終被騙徒盜用來借錢或申請信用卡,他實不知道可如何保障自己。 大律師陸偉雄亦認為,受害人被騙去大量個人資料,確有可能被騙徒冒認貸款,甚至被誤以為是騙徒同謀,故他認為受害人應從速採兩招自保。
第一招是「報警備案」。陸偉雄解釋,雖然警員有可能以案中未能證明事主有損失拒絕立案調查,但事主應該堅持親身到警署報案室報案,以自己個人資料被騙徒盜走恐作不法用途,游說警方跟進。即使警員拒跟進,事主亦應要求警員就事件「備案」及提供報案編號,以留下一個紀錄。備案後,受害人可以把自己被騙詳細經過撰寫成電郵,以電郵寄給警務處再求助一次,希望警方受理調查。
第二招是「登廣告澄清」。陸指受害人可把自己被騙走個人資料的詳細經過,連同自己的個人資料即全名及(部份)身份證號碼,以及向警方報案時取得的備案編號資料,一併在有法律效力的報章刊登廣告聲明,聲明中要明確指出若有人現時用受害人的資料借錢,即屬非法盜用個人資料,事主必會追究。
陸指若受害人能做齊以上兩招,即使日後真的有人冒認事主借錢,令事主遭警方刑事調查是否串謀行騙,又或是遭被騙的財務機構民事索償,上述備案紀錄及廣告,都能成為很好的抗辯理由,證明受害人與案件無關。不過陸提醒,這仍不一定能百分百免去民事賠償的可能性,因若受損失的財務機構興訟,法官可能仍會研究受害人是否第一時間採取上述行動?被騙個人資料事件中的受害人有否嚴重疏忽?然後才決定受害人是否須就財務機構的損失負上部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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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陸偉雄建議受害人報警備案及登報澄清,即使日後有人盜用其資料,上述備案紀錄及廣告,都能成為很好的抗辯理由,證明受害人與案無關。(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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