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網名「秦火火」貼文的內地網絡推手秦志暉,今早9時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判刑,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法官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秦火火」當庭表示不上訴。
「秦火火」從囚車到進入法庭一直面帶微笑,只是在法官核實其身份時,才出現短暫的嚴肅表情。秦在法庭作出最後陳述,他說:「對楊瀾、羅援、張海迪等人的名譽造成很大的打擊,我深表歉意和內疚。」
30歲的秦志暉,被指為了提升個人知名度,自我炒作,製造一系列網絡熱門事件,包括在2011年7月浙江溫州動車事故後,散佈中國當局以2億元人民幣賠償外籍旅客,又捏造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並發文攻擊多名社會名人,他在去年8月被北京警方拘捕。
《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