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張冠文供稱,去年11月30日晚超過2,000名示威者逼近他與同袍在龍和道的防線,示威者要求「黑警開路」。被告站在最前排,與他相距僅1呎,表現尚算平靜,僅叫口號。張續稱,10多分鐘後被告突掌摑他左邊面,他立即將被告按地拘捕。但被告不斷掙扎,他坐在被告的背及臀上,將被告右手拗至背後。他指期間被告踢了他小腿4至5次,導致小腿滲血。
辯方盤問張時指被告從無掌摑他,更質疑張當時坐在伏地的被告身上,假如被告出腳,踢到的應是張的上半身。但張堅持被告踢傷其小腿。辯方續指,實情是張及其他警員當時着一些女示威者返回行人路,被告說「你仲得閒媾女呀」,張隨即指被告「你襲警!你襲警!拉佢」。但張一概否認。
另一名警員陳文進供稱,他上前協助張制服被告,用雙手及膝蓋緊壓着被告,當他鬆開手準備用膠索綑綁時,被告突然扯他左手中指一次,他感到痛楚。陳與張帶被告至警方陣地,脫下手套後發現左手中指紅腫。事發至今9個月,他左手再不能帶手套。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1674/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