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燒屍】14歲以下殺人唔使坐監?內地刑法存爭議

蘋果日報 2017/08/16 00:02

燒屍殺人校園暴力河北少年

在河北4名少年在住宅大廈天台殺人焚屍,現已全部歸案。在內地刑法把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劃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責任與完全負刑事責任3個年齡階段;其中不滿14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無論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但不滿16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只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中國刑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階段,稱為完全負刑事責任階段。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實足年齡即周歲。

簡單而言,在內地14周歲是刑法規定的罪與非罪的分水嶺。14周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14周歲至16周歲,對故意殺人等8種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16周歲以上,負完全刑事責任。
但刑法的年齡階段劃分經常惹起社會爭議,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都是重點保護的對象,但他們涉嫌犯罪的行為卻不承擔刑事責任也讓不少人腹誹不已。有網上調查顯示,有超過8成的受訪者認為應修改法律,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利用刑罰來遏制「低齡化」犯罪。
2013年山東東營市一名14歲少年殘殺同學案,當地法院判處這名已有前科的司法警察學院的學生17年徒刑,惟內地檢察院不服上訴,最後把這名14歲少年改判終身監禁。但未滿14歲犯案則免刑責,2016年7月18日,廣西岑溪市誠諫鎮石橋村一個13歲的少年殺害分別為8歲、7歲和4歲的兒童,但因他不滿14週歲免於刑罰,僅被送收容所教養3年。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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