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暉開審】涉私吞億萬保費 轉賬至旗下公司
上海安邦集資詐騙吳小暉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前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觸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
2007年1月,吳小暉利用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全面負責該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便利,指使公司高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資金30億元人民幣(下同,約38億港元)劃轉至吳小暉實制控制的產業公司。其中,29.25億元(約37億港元)用於支付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拖欠工程款項及利息,其餘7,500萬元(約9,522萬港元)沉澱於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2011年6月,吳小暉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他人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資金70億元(約88億港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其中,69億元(約87.6億港元)為吳小暉實察控制的產業公司的自有資金,用於增資安邦財險,其餘1億元(約1.27億港元)沉澱於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公訴機關認為,吳小暉以非法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資金非法佔為己有,收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觸犯《刑法》第192條、第271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吳小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