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頭半年,消委會收到147宗涉信用卡繳款投訴,不滿不能終止或暫停供款,54宗關於商戶倒閉,較去年同期23宗升1.3倍。
《選擇》月刊引述一名投訴人去年買瑜伽中心會籍,被職員游說簽約三年,並以信用卡分期可較便宜,職員又「保證」若中心倒閉便毋須供款。不過瑜伽中心今年中突結業,投訴人致電銀行要求取消餘下兩年供款,但銀行稱已墊支整筆款項,不可取消供款。
另一市民在電器店買一部1.7萬元高清電視,以信用卡分24個月供款;但電器店送貨前突然結業,雖然貨物未到手,銀行堅持事主等候調查結果期間繼續供款。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說,以信用卡一次過付款,若遇到商戶倒閉,部份銀行安排退款保證;但若以分期付款,猶如向銀行償還貸款,即使貨品或服務提供者出現爭議,消費者仍須全數還款。不同銀行協議不一,她提醒消費者尤其簽分期付款合約時,須問清楚銀行,不要輕信推銷員一面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