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調查汽油彈案欲解鎖手機 疑推被告上半身出窗外威脅掟落樓
串謀暴動串謀縱火鄧梓良
去年10月1日警方在銅鑼灣一個單位內搜出白電油及布條等物品,拘捕六名男女,控以串謀縱火罪,惟控方開審前夕突然改控串謀暴動罪。案件今續審,辯方指有警員當時為求得到被告的手機密碼,開啟窗戶推被告上半身出窗,警告謂:「快啲講!再唔講掟你落樓!」警員又疑捉住其中一名女被告到窗邊並對她說:「生得好眉好貌,點解要做呢啲嘢?」「你今次死梗,你唔死都冇用,不如跳出去。」
六名被告分別為全職電競選手張浩輝、學生胡凱富、學生陳子斌、女文員蘇美莉、姓李女生及無業男沈卓勤,年齡介乎17至25歲。控方昨改控串謀參與暴動,另有一項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
負責警誡首被告的警員鄧梓良今午供稱,事發時駐守毒品調查科行動組,去年10月1日清晨收到指示,指銅鑼灣軒尼詩道人和悅大廈9樓某單位懷疑藏有攻擊性武器或汽油彈,遂與同袍抵達單位外。由於無人應門,同袍爆門入屋。
他衝入單位內,發現三名男子睡在一張子母床上,當中包括首被告。他問首被告其身份證放在哪,首被告答謂放在床尾背囊。他從背囊找到首被告的錢包,內有首被告身份證,確認首被告身份。
鄧續稱,高級督察黃遠司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所有被告,再由他警誡首被告。首被告警誡下答:「阿sir,我冇嘢講。」他再檢查首被告的背囊,從背囊找到防毒面具、過濾器、帽、T裇、手袖、紅色閃燈、綠色繩及手機,又在首被告錢包內找到兩張購買白電油的單據。
辯方盤問鄧時指,警方持爆破工具入屋,向屋內各被告說「再郁打爆你個頭」;又指事發時首被告背囊內原本只有銀包,是鄧將防毒面具、護目鏡、手袖、紅色燈及綠色繩放入背囊內;鄧否認。
辯方又指,鄧帶首被告入洗手間,要求首被告交出手機密碼,又試過捉住首被告的手按在其手機,企圖要首被告解鎖。惟首被告一直拒絕交出密碼,鄧不耐煩謂:「快啲講!再唔講掟你落樓!」
鄧繼而開窗,該窗戶沒有窗花,並從後壓著首被告上半身出窗外,警告首被告謂:「你望下呢度好高,好容易就掟你落樓。」鄧不斷要求首被告大聲叫謂:「唔夠大聲,大聲啲!」鄧其後又對首被告說:「嗰兩個男仔篤咗你出嚟,你有冇嘢想講?」對於辯方所指,鄧統統否認。
代表第四被告蘇美莉的大狀則向鄧指出,鄧曾帶第四被告入廁所,捉著她至窗邊對她說:「生得好眉好貌,點解要做呢啲嘢?」第四被告當時已呆了,鄧再推她的上半身出窗外,繼而說:「你今次死梗,你唔死都冇用,不如跳出去。」鄧否認。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涉案單位位於人和悅大廈,由沈透過Airbnb租用。警方爆門拘捕正睡覺的首五名被告,撿獲五罐白電油、20個空啤酒樽、100條布條等可造汽油彈的原料,亦撿獲自製維園地圖及對講機等,另有數個背囊內藏鎅刀、伸縮警棍等。
警方在張的錢包內找到兩張買白電油單據;而胡陳二人曾頻密以WhatsApp聯絡,當中有攜帶汽油彈、毛巾等訊息。控方指單位搜出物品並非和平示威者所用,望法庭藉此推斷各人串謀參與暴動。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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