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巴倒車疏忽輾斃女助理 74歲司機認罪囚1年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方向欽孫佩華
黃竹坑聖保羅男女中學附屬小學本年初發生奪命車禍,一輛校巴上坡倒車時輾斃女保母。七旬校巴司機今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求情指一時判斷錯誤而肇事。死者家屬亦有到庭旁聽,有女親屬聽完案情後啜泣,直言「太過份」。辯方求情稱司機一時判斷錯誤才肇禍,事後不敢再駕駛,司機被判監12個月,停牌5年。
被告方向欽(74歲)又名鄭星有性罪行案底,但已是數十年前。自幼由潮洲來港的被告任職業司機多年,2007年起任校巴司機,2012及2016年有兩次不小心駕駛前科,均判罰款,亦試過超速、不依交通燈指示及越過雙白線等交通案底。
辯方求情稱,被告一時判斷錯誤而肇事,對所犯的事感到很歉疚,自知責無旁貸。原患有肝病及高血壓的他,事後視力轉差,證實患有黃斑病變,不敢再駕車,因此失去工作。辯方強調,被告沒有超速及不依交通燈指示等加重刑罰的因素。
暫委法官溫紹明同意本案並非最嚴重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案,沒有加刑因素,但判刑仍需具阻嚇性,阻止其他司機犯同樣錯誤,同時需顧及死者家人感受。法官指司機倒車時理應格外小心,但如此輕易而舉、理所當然的行為,卻不是每一名司機都能做到,本案因被告一時疏忽而奪去別人寶貴生命,考慮被告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判被告入獄12個月。
案情透露,本年1月16日,被告在香港仔南風徑11號聖保羅男女中學附屬小學內駕駛校巴上坡倒車,車尾撞到任校巴助理的死者孫佩華(63歲),右後輪輾過她的頭部,當場死亡。
被告的酒精呼氣讀數為零。他起初接受警誡時指:「我當時褪車期間有望後鏡,見到個女人企喺我左車後,我諗住佢唔郁,所以繼續吞(褪),點知佢突然向我車右後跑,經過我車尾所以撞到佢。」
其後進行錄影會面時,被告再稱倒車時只檢查左右側鏡,事發前透過左側鏡看到死者站在左後輪對開約兩尺,亦看見死者走動,經過校巴車尾,但他忙於控制校巴,沒有察覺死者行至車尾,以為死者會停步,亦沒察覺校巴撞到死者。
法證科學專家分析,若被告起初檢查左側鏡及車內主要大倒後鏡,或倒車時把頭轉向校巴車尾及望出車尾窗外,都可看見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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