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中環表演歌舞被控違限聚令 庭上質疑警察歧視內地人

蘋果日報 2020/09/25 15:19

限聚令組織受禁群組聚集大媽

多名婦女今年4月疑無視限聚令,在中環碼頭附近唱歌表演,並放置擴音器及櫈仔,以吸引途人駐足觀看,因而被警員截查票控。其中一名表演「大媽」歌舞的女被告否認違反限聚令,今天受審。被告親自盤問截查女警,聲稱自己曾呼籲圍觀者遵守限聚令,而當時有男警聲言「呢一次就算啦」,惟最終她仍收到傳票,質疑警員查問籍貫乃因為歧視她是內地人。女警稱聽不到大媽作出呼籲,不知道哪名同袍曾說「算啦」等語句,又解釋問籍貫因要填寫傳票。
被告歐麗花(38歲)被控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罪,在東區法院受審,案件本月30日裁決。涉及同一事件的38歲「大媽」楊佳早前已認罪,罰款3,000元。
中區警署特遣隊女警姚婷婷供稱,今年4月17日傍晚6時許和同袍到中環碼頭,票控違反限聚令人士,當時被告和楊佳在九號碼頭分開唱歌跳舞,三名男子觀看;他們偶爾會以兩至三人形式聚集,惟維持多於1.5米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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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姚婷婷
數分鐘後,兩女移師碼頭外的摩天輪附近繼續表演,男子則幫忙搬動物品。未幾其中兩男開始和女方跳舞及唱歌,此時各人已相距不足1.5米。及至7時許,警員認為被告等人違反了限聚令,於是上前截查,告知他們將發出傳票。被告和楊佳查問下表示在唱歌,至於音響等物品屬於誰人,被告稱是楊的,楊則謂屬於她和被告。

女警稱目測各人相距不足1.5米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親自抗辯。她盤問姚時自言是守法好市民,知悉限聚令要求,又稱曾要求在場觀眾散開,不要多於四人聚集。姚答謂不曾見過或聽到被告作出呼籲。被告聞言質疑,姚距離她甚遠,豈會聽到呼籲。姚表示被告等人音箱的聲浪,足夠讓人聽到發言。姚又解釋,當時聽不到被告附近有人聊天,不認為被告曾作呼籲。
被告又指,被截查時曾有男警向她說「呢一次就算啦」,沒有叫她在文件上簽字,亦沒有提及傳票,但她事後仍收到傳票。姚則謂不知道哪名同袍如此說過。至於為何不量度在場各人距離,姚解釋稱目測被告等人站得頗近,相距半米至一米。
被告盤問姚時亦透露,一度被對方問及祖籍何處,謂:「我懷疑佢歧視我哋內地人。」姚表示傳票要求填寫被告籍貫,因而才有此問。
及後被告出庭作供,多次重申在場圍觀者不多於四人,亦保持1.5米距離。她在控方盤問下稱,轉位時她拿腳架及袋,楊佳負責拿音箱,看不到誰移動膠櫈,也看不到有三名男子搬動物品。
控方問被告,為何要帶擴音器去現場唱歌,被告稱音響是新買的,欲測試一下,又謂「有音響好聽啲」。被告承認控方所指,在公眾地方唱歌是為了有人聽她演唱。控方指唱歌不一定要帶膠櫈,被告說自己和他人如感到疲累,都可坐在櫈上。
【案件編號:ESS108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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