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ay前董事股東糾紛 前董事敗訴須向薛濟傑賠330萬元
Neway卡拉OK薛濟傑馬偉華
Neway卡拉OK前董事兼股東馬偉華早年入稟高院,指Neway創辦人兼大股東薛濟傑違反協議,拖欠其一筆2,160萬元款項,及要求薛交出8%股權。案件早前在高院審理,薛辯稱相關協議是借貸協議,指馬以8%股權作抵押借去5,360萬元,在扣除股權抵押後,餘款至今未還清,故提出反申索。法官今頒下判詞,判馬偉華敗訴並需支付薛330萬元欠款,兼賠訟費。
馬偉華先後在2011年及2013年提出申索,兩案一併審理。前者涉及股權爭議,原告包括馬偉華,及其名下公司All Jolly International Ltd,被告是薛濟傑、Betterway Ltd及Mak Wing Lin;後者則涉及追討股息,被告是Neway Karaoke Box Ltd。
法官指有關協議是口頭作出,兩名被告均有出庭作供,但認為馬非可靠證人,一邊作供一邊更改證供、供詞誇大,故裁定其說法難以置信;反之薛的供詞直接、清楚,並謂雖然薛部份關於股息的證供並不可信,但整體而言薛的說法比馬的說法合理。
馬早前在審訊時供稱,他本於2007年以5,360萬元將8%公司股權售予薛,但薛指有關交易的款項大部分由公司支付,或違反《公司條例》,故交易撤銷。雙方其後達成協議,薛退還該8%股權,但馬只需交還已收取的2,160萬元,餘下3,200萬元作為預支股息毋須交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