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許偉權(18歲),報稱學生,控罪指被告於今年7月28日在粉嶺雍盛苑保安室外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律師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讀中四年級,近半年當兼職送貨員,日薪300元,可提供3,000元現金保釋。被告並投訴遭警員掌摑和踢傷。
署任主任裁判官吳蕙芳要求被告的父母親到庭才處理保釋,及至下午,當清潔工的母親趕抵法庭,她表示知道兒子被捕,因自己患感冒不想四處走動。裁判官向她稱,「你個仔好瘦喎!面無肉,面青口唇白,面色好難睇!」母親隨即拭淚稱仍想保釋兒子。最後法庭批准被告以10,000元現金保釋,定時往警署報到及遵守宵禁令。
案件編號:FLCC22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