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揭政府索網民私隱冇規管 搜查令都冇 年取4,500次
電子通訊監察香港資訊公開報告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
【新增短片】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發佈《香港資訊公開報告2018》,發現本港《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尤其對執法部門獲取網上個人資料的做法欠規管;以及政府實施電子通訊監察的透明度不足,執法部門沒有相關清晰的指引和沒有主動公佈有關數字。
過去5年間,政府平均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索取近4,500次市民個人資料,其中2013年索取次數最多,達5,351次,其中警務處佔9成,警方解釋是為了防止及偵查罪案。同時政府提出「移除數碼內容」要求達到平均每年355次,當中2013年要求移除數量最多,達657次,隨後數字有下跌趨勢。
報告同時研究韓國、台灣、澳洲、英國和美國的通訊監察法規,指出現時本港索取市民通訊記錄,以及個人資料時不用申請搜查令。報告建議,政府立法或修訂現有法例以規管電子、數碼領域的通訊監察,並針對執法部門制訂指引。報告亦建議政府改善定期公布截取通訊資料的機制,提升透明度。
資訊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相信,在現時的政治環境,立法或修訂法例比較有難度,但指出「法例存在唔係方便政府做嘢,係平衡市民權益」,目前首要讓公眾了解其重要性。他又指,香港的資訊監管有其競爭優勢,若像內地政府一樣,政府可隨意索取市民資料,最終會引致「好多商業唔會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