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簽訂之後,內地繼續給台灣「送禮」。財政部昨日發佈「關於海峽兩岸空中直航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意在進一步推動兩岸空中直航。文件規定,自09年6月25日以後,凡是擁有兩岸直航業務的台灣航空公司,於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以及來源於內地的所得,均可以免繳營業稅及所得稅。
至於台灣航空公司在09年6月25日至今年9月6日之間已繳納的、但是本應予免徵的營業稅,可以從以後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若今年內抵減不完,還可獲得退款。
同樣,在上述期限內,已繳納但卻應予免徵的企業所得稅,亦可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