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憑假學歷成功入職海關 官體諒只為獲得工作非騙財判處服務令
海關社會服務令假學歷
青年以800元人民幣購買聲稱由中國高等教育部發出的英文考試成績單,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確認學歷,繼而以相關學歷成功投考海關關員。雖然青年其後被踢爆造假,惟仍獲海關聘用約半年,獲支薪約14萬元。青年早前認罪,裁判官香淑嫻今判刑時指,被告今次行為雖然大錯特錯,但他並非「呃人」騙取金錢,而只是想獲得一份工作,最終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用坐監。
現為文員的被告林天鵬(25歲)早前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透過律師求情,自言年幼時得知父親工作不穩定,所以長大後希望獲得收入穩定的工作,現已知錯,並已考取另一英文資格。裁判官香淑嫻當時明言案情嚴重,考慮判監;但她今稱考慮到被告坦白認、調查期間充分合作、有真誠悔意、沒有案底,加上年輕,決定給予機會。
案情指,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於2017年7月26日收到被告電郵,要求局方為其在內地的學歷進行認證。被告於同年8月16日寄出電郵,內有一張聲稱由中國高等教育部發出的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報告單,以及一張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報告單。局方翌日認可被告的學歷相等於DSE五科合格。
同年10月,被告投考海關關員,並於翌年1月4日提交學歷證明,當中包括兩張涉案成績單。其後公務員事務局確認被告學歷相當於DSE五科合格,符合投考海關關員的最低要求。至6月底,評審局職員接獲電郵,指稱涉案兩張成績單屬虛假。職員要求被告提交進一步證明,惟被告卻要求撤回學歷認證。局方及後通知被告,指其學歷評核報告無效,使用相關報告或屬非法;惟被告沒有回覆,事件報警處理。
不過,兩個月後、即2018年8月,被告仍獲聘為海關關員,同年12月被停職,兩個月後遭解僱,其間獲支薪約14萬元。案情亦指,被告於2018年12月首度被警員警誡,當時他承認於2015年在中國花費800元人民幣,購買涉案兩張成績單,他並無參加相關考試。被告於去年5月再遭警員警誡,至上月底正式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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