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更實際嘅理由,正如bearbear_2006話齋:「緊係要啦,之後可以買居屋。」而smartedward亦直截了當咁回應:「梗係啦,如果唔係點買居屋!」
跟住smartedward就講出自己嘅境況:「我本身住太子,紅磡返學……我和我姐姐一齊申請,但佢唔想住,因為太舊,所以得我住……我去過睇啦,打開佢個窗偷睇過,200幾300呎,180度海景,都好光猛……」講吓講吓,smartedward都係決定唔要個單位,「主要原因係華明樓個位陰氣太重……其次係太舊,落雨又水浸,附近已知的還死過人……」
華富邨第一期喺1967年入伙,係最舊式嘅長形設計,單位面積290至390幾呎,而華明樓貼住海邊起,全海景無遮無擋。至於上文所提有關買居屋一事,根據房委會規定,合資格買居屋嘅其中一種人,就係公屋居民或者輪候緊公屋嘅人。好似smartedward呢類情況,對與錯好難落定論,或者好多人都會好似redguard咁樣諗:「又係你呢啲大學生,走去霸佔公共資源,因住俾天收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