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坤耀促政府交代原因
「廉署搜報館做法過激」

蘋果日報 2004/07/26 08:00


報評會主席陳坤耀昨日出席嶺南大學校友會開幕禮時表示,「從表面資料判斷,有關報道只係涉及一宗內庭聆訊,或者涉及藐視法庭,但無貪污成份,廉署唔需要到報館搜查得咁激烈,廉署大可以要求報館解釋或提供資料。」
陳坤耀直言,言論自由很可貴,新聞自由應受到絕對尊重,行政長官及廉署應檢討今次事件,包括何時才應申請搜查令搜查傳媒機構,否則會對新聞工作者的工作造成困難。當局亦應盡快向公眾交代搜查傳媒機構的原因,以釋公眾對新聞自由受干預的疑慮。

須保護消息來源
多位法律界人士也批評廉署行動反應過敏,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湯家驊指出,廉署應考慮到搜查報館對新聞自由的影響,他質疑廉署是否有足夠理據及緊急需要搜查傳媒機構。梁家傑更直斥廉署做法「過份」,「𠵱家法官講緊係藐視法庭,只係需要查邊個人透露,使乜翻箱倒槓,查晒成間報館?藐視法庭咁有限嘅問題,唔使將成個新聞部摷晒出嚟,你係唔係會睇到好多唔應該睇嘅嘢?」他提醒廉署一定要恰當運用權力。
作為監察廉署調查行動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表示,廉署搜查報館會令市民擔心新聞自由受到侵犯,廉署基本上是不需要搜查報館。
新力量網絡主席張炳良形容廉署直接到報館的做法「唐突」,未必可取。「名嘴」鄭經翰認為,廉署此舉是經過深思熟慮,但新聞自由應該要維護,若廉署有意踐踏新聞自由,傳媒有權窮追猛打。
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及梁振英均不願評論廉署有關搜查行動,但鄭耀棠強調,廉署任何行動均不能牴觸新聞和出版自由原則。
政府發言人昨晚表示,廉署依法執行職務的權力應不受干預,以維護香港的法治,任何市民或機構如對廉署就個別案件的處理有意見,可向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提出,而受影響人士或機構也可循現有法律途徑跟進。
廉署:無拘捕記者
廉政公署發言人昨傍晚發表聲明表示,廉署一向十分尊重新聞自由,廉署在進行有關調查行動時,已審慎考慮必須在保障新聞自由及維護司法公正之間取得平衡,並澄清在行動中並沒有拘捕任何記者,只邀請他們協助調查。
廉署強調,這次調查涉及的指控關乎非常嚴重的罪行,其中有人涉嫌企圖破壞司法公正,懷疑涉及的罪行包括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宣誓下作假證供,以及觸犯《證人保護條例》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