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9.22情侶控暴動 工程師為救女友被捕
非法集結暴動陳樂怡逆權運動周錦威黃溢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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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於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SHOP」運動,其間防暴警突然在好運中心外出現,示威者架設及燃燒路障,爆發警民衝突。三名當日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的男女,及後被控暴動罪,案件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據了解,案中的男工程師與女售貨員屬情侶關係,當日女方先遭警員制服,男方上前制止營救時,同樣被捕,並因而另外被控阻差辦公罪。至於另一名同樣被控暴動的被告,為地產公司區域經理。
三名被告依次為售貨員陳樂怡(24歲)、工程師周錦威(23歲)以及地產經紀黃溢霖(43歲)。他們同被控於本月22日在沙田源禾路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周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即高級督察林佩武,以及同日在好運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及合理權限,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鐵鎚、一把鉗和一支螺絲批。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不反對三名被告保釋,但希望法庭頒下宵禁令,並禁止三人進入案發地點100米範圍內。辯方則認為,指稱案發時間為下午5時許,宵禁令並不適用。
辯方透露,黃姓被告已婚,與妻女同住,為地產公司區域經理,月入約4至5萬元,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他因工作需要,經常要帶客人參觀樓盤,有時更需要晚上見客,加上指稱案發時間不是晚上,希望法庭考慮不用他守宵禁令。辯方續指,黃有時需要到內地及其他地方見客,希望法庭准許他在保釋期間離港。辯方又謂,黃在本案的參與程度較低。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將案件押後至11月26日,批准三名被告各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外出,惟各人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向警署報到三次、每晚10時至翌晨6時宵禁,以及不得進入好運中心。
控方案情指,本案發生時間介乎下午5時30分至6時。根據公開片段顯示,當時有示威者用鐵馬、乾草及垃圾桶等物件,在好運中心外設置路障,並燃燒部分物件。片段可見,陳及周一同行動,其間兩人均曾手持鐵鎚,周又連同其他示威者搬運鐵馬。警方約5時50分清場時,先後制服三名被告,三人被捕時均戴上口罩。
約有60名市民今午到庭聲援,未開庭已坐滿庭內座位,部份人需在庭外等候。眾被告完成保釋手續後,獲聲援市民舉傘掩護離開法院。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亦有到場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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