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阿美表示,06年因遭丈夫虐打而向社署申請「有條件租約計劃」,要求與三名子女搬離屯門區公屋,以免再受虐打,但協助她的社工不但沒安排調遷,還向其丈夫通水,指其妻要搬走,阿美埋怨:「估唔到個社工咁做,如果我老公因為咁而再打我,咁我點算!」協助阿美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社署失當的群福婦女權益會主席廖銀鳳指,該社工漠視受害人安全,做法令人驚訝。
香港政府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主席梁建雄說,一個家暴個案通常只由一名社工處理,建議社署分開兩名社工跟進施虐及被虐者的安排。社署發言人表示,有關阿美的調區安置申請仍在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