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被告揭冠國前年3月14日上午約9時半,戴上口罩並手持𠝹刀尾隨死者姚捷湶進入舖內搶劫,糾纏間用𠝹刀刺傷姚,姚失知覺倒地。被告大肆搜掠店舖,沒發現貴重物品,亦無法打開夾萬,最後𠝹開姚的褲袋,搶去銀包內520港元及200元人民幣離去,歷時16分鐘。他同日11時潛逃返內地,4個月後返港被捕。
樓上住客約11時半發現找換店內有人昏迷,於是報警。控方傳召當天最先抵達現場的救護隊目楊狄龍出庭,他指進入店舖後發現姚當時半開眼地躺卧地上,已沒呼吸和脈搏,心臟去顫器顯示不建議電擊。楊即場為姚急救,發現姚頸部有傷,惟裂傷已遭血漿填平,猶如普通刀傷,當他為姚進行心肺復蘇時,即有大量血液從喉嚨湧出,檢查始發現姚的咽喉遭割破。
楊抽走血液後即往咽喉灌氣,惟姚返魂乏術,送院後證實死亡。據雙方同意事實,姚的頸傷是致命傷。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29/17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