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罪成最高可判監10年,而號召他人前往破壞的網民,也可被控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最高同樣可被判監10年。
警方表示,絕不容忍任何暴力事件,任何人如有違法行為,一定會毫不猶豫地嚴正執法,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已非首次憑網上言論拘人,一名網名「金正恩」的37歲姓潘地盤工,今年9月涉嫌在網上指控警方將「被拘留者虐打致死」,號召網民包圍新屋嶺扣留中心「救人」,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探員深入調查後,10月16日抵葵涌邨逸葵樓以涉嫌「煽惑他人作出非法集結」拘捕該名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