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指兩名被告身為船長,對事件中39名死者負有謹慎責任,卻沒有保持適當的瞭望,或沒有採取任何有效措施或步驟避免兩船相撞,違反謹慎責任,屬嚴重疏忽,亦是導致死者死亡的重大原因。死者包括11男及28女,當中8人為兒童。
代表控方的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庭上指,案件將交高等法院審理,現需時處理交付程序文件。裁判官應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再提訊,批准兩名被告各以2萬元現金保釋候審,其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
事發於去年10月1日晚上,警方接報南丫IV號在榕樹灣對開海面,跟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後沉沒,最終造成39人死亡及92人受傷。警方在10月2日拘捕兩名船長及五名介乎50至63歲的男船員,五名船員須於本月中返警署報到。事後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經過長達50日聆訊,最遲將於本月22日提交報告。
案件編號:ESCC12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