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前從內地移居本港的小販黎發仔(28歲),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求情透露現以賣菜為生,由於遭南亞裔人士欺凌,欲以摺刀嚇走對方。
裁判官及後向被告解釋即使攜刀自衞也觸犯法例,並指「你(被告)要相信警方有能力保護市民」;又認為被告對他而言並非一名危險人物,但相關條例必須判處監禁,兩星期的監禁已屬最輕的懲罰。
惟被告反駁指,4年前曾獨自出外謀生,亦曾在公園、網吧一帶流連,「但當時新聞仲未有講南亞裔嘅報道,所以我冇帶刀」;更透露當時亦曾在公園遭警方盤問,「佢哋取笑我冇嘢做、瞓街……感覺很差」,未待他說完,裁判官已打斷指兩星期刑期已屬最輕,打發他離開。
案情指警方於本年3月10日在西環一帶進行反罪惡巡查,巡至西安里休憩花園時發現被告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並搜出一把摺刀,被告承認較早前從日本城購入該摺刀自衞。
案件編號:ESCC1538/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