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將僱主自慰棒放2歲女下體 因傷勢不符涉案菲傭獲撤控
虐兒菲傭自慰棒Gina Cannu Buduan
去年來港並在將軍澳私人屋苑工作的菲傭,涉嫌將女僱主的自慰棒放到僱主年僅2歲女兒的下體,被控虐兒罪。惟案件今早提堂時控方申請撤控,並透露醫生認為傷勢是擦傷或尿疹造成,非由自慰棒造成。
被告Gina Cannu Buduan(38歲),控罪指她今年10月在將軍澳某屋苑內,對一名2歲女童負有管養或照顧責任,但故意虐待女童,令她受到不必要的傷害。而控方今透露,警方初步與2歲事主進行錄影會面,但事主年紀太細,連真話假話也分辨不到,而事主是案中唯一證人,其口供未必能依賴。另一方面,醫療報告顯示女童下體的擦傷及紅疹,或是刮傷及尿疹,與控罪所指的自慰棒無關。
控方基於證據不足撤控,裁判官指案中傷勢是謎團,在欠缺獨立證人及醫生證據下,明白控方撤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