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寶股災】滬受害者律師團終止代理 河南立案成功求法院判合約無效
河南法院中國銀行夏邑縣原油寶
中國銀行(3988)客戶投資「原油寶」產品,自上月紐約期油歷史性跌至負數後出現嚴重虧損,有兩個代表投資者訴的律師團據報已終止原油寶案的代表。不過,內媒指,昨日(12日)已有來自河南夏邑縣的原油寶投資者收到當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立案成功。
該名投資者透露,在上月23日中行原油寶爆煲當日,已向法院提出訴訟,雖被駁回幾次,但最終於本月6日成功立案。根據入稟狀內容顯示,該投資者注資中行原油寶產品本金1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萬港元),一度拖欠16萬元(約17萬港元),請求法院判定2020年4月20日至4月22日購買的「05美國原油」合約無效,結算前後的損失不僅均由中行承擔,加上中行未轉期「06美國原油」的未開倉損失也將由中行承擔。
此外,另一份流傳較廣的立案通知書也獲得投資者證實,該通知書抬頭為夏邑縣人民法院,內容顯示:「你訴中國銀行(維權)河南省夏邑縣支行金融委託理財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經立案。並告知該投資者受理案件的五項通知:1. 當事人必須遵守訴訟秩序,履行訴訟義務;2. 當事人需提交相關證明;3. 可委託1至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3. 在接到本通知書後7日,需預交案件受理費2,750元(約3,010港元);5. 裁判文書將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
多名業內人士均表示,就內容來看,符合立案文件的標準。至於立案之後的流程,上海以恆律師事務所創辦合夥人沙劍稱,如果明確予以立案,法院就會排期開庭審理,排期一般為1至2個月。
上海以恆律師事務所指出,4月27日,該律師事務所正式接受原油寶客戶委託,並向上海多間區法院提起訴訟。有區法院在提交材料的當日,已明確回覆不予立案,但由於並未出示法律相關文書,目前以恆律師團隊正與其交涉;另一間區法院則仍在審查階段,自提交文件至今已過去13天。
新浪則報道,事件爆出以來,德和衡,以及威諾律師事務所介入較深,當中德和衡已與超過1,000名投資者接觸。不過有投資者表示,鑑於有人近期不斷在群組內發出與法律無關的不良訊息,德和衡因各方面原因無法完成審批,因此無法為原油寶投資人獲得正式的出庭函。威諾則指出,鑑於各方面情况,決定終止對原油寶案件的代理。
財新網早前報道, 國務院 金穩委決定中銀需為「原油寶」投資者虧蝕超過本金部份負責,並向投資額1,000萬元(約1,094萬港元)以下的投資者返還20%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