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權的運用看似容易,其實很難,因為這牽涉到「法律」和「人情」兩方面,酌情權的運用與否一定牽涉到違法違例的事情。理論上按本子辦事是最容易的事,一聲違例馬上檢控,真是乾淨利落得很,自身也有「公事公辦」作護身符,誰也不能指摘。但酌情權一經運用,如果弄得不好,便會被指濫權卸責等罪名,到時誰也幫不了。所以敢用酌情權的人,絕大部分是識大體、有操守、肯承擔責任的人,市民應對他們多一點敬意。
酌情權的運用也非全局限於前線工作的執法人員,很多時也牽涉到高層官員,例如公開呼籲警員行使酌情權的警務處處長、最近答應把證券交易最低佣金保留多一年的財經事務局局長、容許和鼓勵銀行做10成按揭的金管局總裁等。
體恤民困消戾氣
酌情權的運用看似無例可依,全憑主觀行事,其實不然。酌情權能否成功運用,關乎兩個考慮,其一是不徇私,其二是一定合乎民情。能夠不徇私,就是不會以權謀私,陷入貪污;合乎民情是因酌情權的運用是切合當時社會所需,好像現今香港經濟艱難,失業者眾,那些不肯靠救濟過活的人都用盡方法謀生,只是因搵食心切,有時難免觸犯法例。如果不是給市民的生命財產帶來威脅,而只是帶來些少不便,例如違例泊車、無牌擺賣等,如果官府能包容一點,讓大家多點討生活空間,那麼社會上便會少一點戾氣,多點寬容,大家也就能耐心捱過逆境,等待經濟復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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