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到場後拘捕被告,並在其停泊於附近的座駕搜出一套女裝內衣及一具假陽具等物品。其後證實當事人是駐守中區警署的警務人員,他聲稱一身打扮是「睇鹹網學番嚟」,據悉事發後被安排休假。
律師梁永鏗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有關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條文,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6個月。他指出,案發地點雖在人迹罕至的郊野地段,但在家中的露台暴露身體,也屬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不過,有關罪行較少判以監禁刑罰。
案件已排期於本月21日於粉嶺法院聆訊,但涉案警員無可避免要面對警隊內部紀律聆訊及處分,最嚴重會遭革職。警方內部會待所有刑事檢控程序完成後,若涉案警員被裁定罪名成立,會根據《警隊條例》進行覆檢,再視乎個別個案決定是否需要接受紀律處分。即使法庭判被告罪名不成立,警隊仍然會進行內部紀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