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續稱,被告過往24年的鐵窗生涯未能起阻嚇作用,為保障市民安全,須將現年44歲的被告,囚禁至不可能再犯案的年紀,故此重判27年。
同案的35歲被告盛文兵,早前承認槍劫、企圖搶劫時藏槍及無牌藏有槍械彈藥等四項控罪,昨被判入獄14年。
辯方求情時表示,盛由內地來港,帶來涉案手槍,陳與盛以夥伴形式犯案,並非主犯。控方指陳過往有13項案底,1981年因搶劫及強姦罪被判入獄10年,1991年又涉及三宗械劫案,判入獄14年。
被告陳濤,另被指去年1月25日在途經北角的106號隧巴上,持槍搶劫兩名男子,劫去一批約1,000件K金首飾,陪審團裁定有關兩項槍劫及搶劫時藏槍罪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出,去年6月9日,陳與盛到上水靈山村,陳持槍指嚇六名竹戰男女,並從後欲搶女事主區家莉的名牌腰包,內有20,000元,她誤以為是假槍,奮力反抗,「我扯住個袋扯到發脾氣向前走,被告就即刻開槍射我,射中我個肚」,但其腹部只留下擦傷痕迹。女事主翌日發現腰包及銀紙都有彈孔,始知是真槍,立即報警。同月10日警方在陳的白田邨寓所,搜出涉案自製的自動上膛手槍,及三發7.62口徑彈藥。
案件編號:HCCC2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