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謝瑞麟自九十年代尾出現財政問題,00年宣佈破產,當時公司亦告資金緊絀,想盡辦法節流,公司當時每月付巨額佣金給海外公司,謝瑞麟一定留意到,亦會察覺賬目有問題,故法庭相信證人所講,謝瑞麟因陳列室收入豐厚,只要不直接影響到公司,便會支持發非法回佣給導遊。
法官續指,其子謝達峰在海外讀大學,回流加入公司時,公司曾因懷疑非法發佣給旅行社被調查,他任主席時,簽名通過多份涉及非法回佣安排的文件,可見他在不法活動中扮演積極角色,非法回佣制度運作九年,即使高層有更替,回佣制仍持續,顯示高層對該制度均有認識,故判五名被告有罪。
辯方大律師表示,謝達峰三年來遵循保釋條件,他自知入獄無可避免,但仍希望暫獲保釋,處理公務及私事,並與家人團聚數天,惟遭法官拒絕。被告謝瑞麟、謝達峰、鍾婉玲、溫彼得及王庭芳,被裁定串謀提供利益及串謀詐騙等八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6及9日作求情。
案件編號:DCCC3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