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記得自小三起,爸爸便沒有工作,只得媽媽獨力養家,「媽時常會帶我到瀝源邨商場、禾輋邨到金鋪(舖)賣金,賣左就去買餸,而爸在家就賭馬、飲酒、吸煙」。在兒子眼中,媽媽善良斯文,體諒和關心爸爸,永遠將最好的給兩父子,案發前仍對爸爸照顧有加,但爸爸卻不時打罵媽媽,「是爸爸不懂珍惜」。案發後,媽媽在獄中抄了很多經文給兒子,着他到萬佛寺火化給爸爸。兒子指媽媽無心傷人,又謂「我們在香港無親友,請給一次機會我媽,讓我和媽媽重新開始。請給我一個機會去孝順媽媽」。兒子在庭外指,有拜祭爸爸,亦有探望媽媽,盼待媽媽出獄後,為母親下廚。據悉兒子起初面對家庭巨變,未能適應,一度失蹤五個月未有探監。最後在被告胞妹協助下聯絡到他,但至本案開審當日才在法院見到面。求情信亦因他不懂如何撰寫而遲遲未動筆,臨判刑前不足一周才交到律師。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