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京到上海,從深圳到廣州,越來越多的釘子戶出現在傳媒。其中,港人蔡珠祥和妻子張蓮好被稱為「史上最貴的釘子戶」,他們在深圳蔡屋圍那棟六層高舊樓,市價達1,400多萬元,但明日就要面對拆遷限期屆滿的「大限」。內地釘子戶抗爭的依據,原本是《憲法》,如今又多了上月剛由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物權法》;政府、發展商向法院申請強制清拆的依據則是《城市規劃法》。
1990年4月開始實施的《城市規劃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城市人民政府根據規劃作出的調整用地決定。」這條法例沒任何條款保障市民既有物權,正成為地方政府對付維權業主的「尚方寶劍」。從重慶上周清拆楊武夫婦的「孤島」,到北京上周強拆央視新址上的釘子戶,再到深圳國土局勒令蔡珠祥夫婦搬遷,莫不如此。廣州金碧花園的公共綠地突然要建馬路,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