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梁育平(43歲)被控於2016年10月8日,在大埔泰和樓謀殺蘇俊豪(22歲),經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不成立,但以6對1裁定誤殺罪成立。他在警誡下稱,死者上門借錢,打擾他睡覺,他又發現失去300元,遂與死者起爭執,拿起生果刀衝向死者,剛巧死者趨前,刀鋒才插入其心口。早已表示會承認誤殺罪的被告,昨在庭上喃喃自語:「我冇心㗎。」
控方指被告有17個案底,並有毒癮,曾因販毒判囚12年,出獄後再先後因藏械及刑事恐嚇等罪名,三度被判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法官指根據紀錄,被告對公眾構成潛在危險,例如他曾攜酒精到機舖尋仇,更拿出火機揚言會放火。
案件編號:HCCC297/17
■採訪楊家樂、撰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