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黃、余及其他承建商於99年一個月內多次在深灣遊艇俱樂部召開會議,串謀向陳裘大支付190萬元賄款,以阻礙其他承建商被列入指定承建商名單,從而標高物料價格圖利。王協助兩被告簽發假單,以圖將賄款作購貨單入賬。
同案被告沈超(72歲)因病分案定於明年6月開審。陳裘大於06年因9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判囚6年,現獲釋就醫。
法官宣判時,將貪污罪行比喻成癌細胞,指貪污遍及各行各業,蠶食社會健康。又指黃及余生於該年代,不明他們明知貪污禍害,仍然參與其中,於短短一個月內,用錢收買房署高官圖利。更引述上訴庭判陳裘大時言論,指陳無所不用其極去貪污,6年判刑屬公允。
案件編號:DCCC68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