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正在美國還柙的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早前向法庭申請撤銷8條控罪中的6條控罪,以及要求禁止部份手機資料及數千封電郵等證物呈堂。法庭香港時間昨日凌晨開庭處理,法官最終否決何所有申請,所有控罪及證物維持不變,貪污案將於今年11月正式開審。
何志平被控5條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辯方律師認為其中兩條控罪指何作為美國國內業務(domestic concern)的代理人而犯法,但另外3條控罪卻引用另一條文,指他作為國內業務以外的人而犯法,辯方認為兩組控罪就被告的身份自相矛盾。不過,法官認為「國內業務代理人」和「國內業務以外的人」兩個身份並無直接衝突,何志平可同時受以上條文約束,所以拒絕撤罪。
辯方續指,控方引用的洗錢法例只規管起點或終點是美國的資金,但案中的3筆匯款是由香港匯往杜拜或烏干達,只是途經美國,因此並不違反有關法例。控方引用案例反駁,稱即使款項只是途經美國,也會被視為是兩項獨立交易,何況相關款項曾在美國境內銀行之間轉移,更證明金錢不只是途經美國。法官最終認同控方意見,駁回撤罪申請。如果上述6條控罪全部撤銷,何面對的最高監禁刑期將由85年大減至10年,但最終所有控罪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