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聆訊】
【本報訊】十.一海難涉事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早前因為代表律師「跳船」而押後作供,昨天決定暫時不聘請法律代表,繼續應訊。
黎細明稱,航行時他主要靠肉眼觀察海面情況,港九小輪從未強調過航行時必須觀察雷達。意外當晚,海泰號離開中環碼頭時,已經遇上很多駛到維港的煙花船,他最少兩至三次轉向和減速避船。
黎細明指出,如果航行時天氣良好,他主要以目視航行,意外當晚能見度達到6海里,故未有特別注意雷達畫面。他說,船上雷達偵測範圍僅得0.75海里,調查委員會即質疑範圍過短,但黎反駁是其一貫做法。委員會又揭發黎撞船當晚,未有按國際海上避撞規例,開航前先利用雷達長距離掃瞄,觀察海面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