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旅遊保險趨普及,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接獲的相關投訴按年急增18%。有個案外遊回港,航班因風暴及機場設施故障受阻逾5小時,但保險條文規定,旅程延誤僅計航班較原定時間遲着陸,其他事故引起延誤不計算在內,未能獲250元延誤賠償。
該案投訴人從東京旅行返港,颱風令航班延遲3小時8分鐘抵港,但到港後又因機場設施出現問題,再度延遲2小時2分鐘才能落機,行程延誤共5小時10分鐘。不過保險公司稱旅程延誤時間,僅計算航班延遲抵港部份,投訴委員會判投訴人敗訴。另有兩宗投訴,外遊時受傷骨折,及因高血壓引發心臟衰竭,但因出發前已知悉有關慢性病,以及固定靴等費用列明不獲賠償,同被判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