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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隊醫隨想:
運動康復治療

蘋果日報 2013/01/08 05:20

運動隊醫隨想

運動員容易受傷,從運動醫學角度看,受傷成因一般為創傷及過度勞損。創傷多指撞傷、肌肉拉傷或扭傷,受傷部位失去部份活動能力,如肌肉麻痹、乏力或關節活動度減少,但痛楚未觸及關節。
遇到此情況,通常會作「PRICE」急救護理,P-Protection保護受傷部位,R-Rest休息及避免繼續活動,I-Ice冰敷,C-Compression給予壓力,E-Elevation抬高患處,得到適當急救處理,可減低惡化風險。在經過上述護理後,仍需接受正確護理,才能盡早恢復練習。
以肌肉拉傷為例,拉傷時肌肉纖維會因外力過大導致微層撕破,許多小肌纖維不能再通過收縮而發力。肌肉的傷口通常能透過休息及新陳代謝於一星期後癒合。運動員可於三至六星期後恢復運動,但運動表現有限,原因是治療以休息為主,缺少有系統重塑(Remodeling)工作。肌肉纖維透過自然癒合會隨意修補,新組織會因過度生長而缺乏彈性,情況就像皮膚傷口上的痂一樣,令肌肉失去應有柔韌性及力量。
避免此情況,運動員可於受傷後約三日開始針對性伸展。由於拉傷部份剛癒合,伸展原則以剛感到痛楚為終。時間為15至20秒,共4組。運動員可比較左右兩邊肌肉的柔韌性,如兩邊相若,即可開始練力。練力以抗阻力為主,除肌肉爆發力外,需練習肌耐力,也可加入平衡力及協調訓練,減低再受傷風險。
運動員受傷後大多採用被動康復,即只作休息及減低運動量,令整體狀態下降,重做運動時更容易再受傷。為使重複創傷減到最低,受傷後應確保有質素急救,盡早回復關節柔韌度,再增強肌耐力及爆發力,重返運動場前有一、兩節體能調節。

撰文:中文大學矯形外科及創傷學系助理講師邱啓政
隔周二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