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富環球(香港)亞洲金融研究部主管陳昔典認為,金管局在批准個別人士或機構,成為某認可機構的小股東控權人時,會按是否合適人選(fitandproper)準則衡量,換言之,國浩需要向該局提交清晰而具體的增持動機指示(indicationsofintentions),或日後就東亞的進一步發展意圖。
國浩亦需向金管局送達書面通知及滿意函(letterofcomfort),包括承諾在有需要時,為東亞銀行提供資本及流動性支持,從而獲得金融管理專員同意其小股東控權人地位。
據悉,東亞方面未有計劃邀請國浩派代表加入董事會,目前單一大股東,西班牙CriteriaCaixaCorp,亦只是以私人而非企業名義,派員加入東亞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