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嫌於上月30日在屯門湖景邨湖翠樓一單位,持刀割警頸的喪子59歲清潔工黃貴芳,被控一項蓄意傷人罪,昨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指,被告因被拒接觸兒屍才襲擊25歲警員高振陞,警員則嘴唇下方受傷,留下兩厘米傷痕。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黃貴芳(59歲)因兒子死亡,警員拒絕他接觸屍體,激動做出儍事。被告並投訴被帶上警車時,遭警員踢心口。控方透露,當日負責看守的警員,拒絕被告接觸兒屍。他離開數小時後,持一把30厘米廚師刀折返襲警,持刀刺傷警員嘴唇下方,造成兩厘米傷口。警員逃出走廊,被告追出拳打腳踢,警員遂按動緊急掣,增援警員趕至將他拘捕,被告說:「佢死好過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