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7歲的無業被告舒兆霆,承認兩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辯方指,被告母親、胞姊及胞弟均有精神分裂紀錄,被告於案發後證實有躁狂抑鬱症,情緒容易激動,現已好轉。被告與家人多年來與樓下住戶為外牆僭建物不和。事發當日,該兩名工人在沒有知會下,站在被告廚房對出的簷篷上進行維修,嚇煞其母,被告激動下犯案。
事發於去年10月10日早上,被告斥喝兩名工人侵犯私隱,未獲理會,先向兩人淋潑清潔液,兩人繼續開工。
被告於是將通渠水淋向兩人中間,兩人前臂及大腿遭輕微濺傷,其中一人的長褲燒穿多個小洞。被告警誡下稱只想阻礙兩人,無想過傷人。
案件編號:DCCC1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