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非法炒股賺$2,445萬 花蓮縣長終審判囚8個月
花蓮縣長定讞傅崐萁非法炒股
過去曾代表國民黨、現聲稱無黨籍的現任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指2003年涉嫌非法炒股,非法獲利9,6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445萬港元),台灣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他的上訴,全案定讞,維持他監禁8個月,近日傅崐萁將會被發監。
案情指出,2003年傅崐萁與股市名嘴張世傑(綽號「古董張」)等人,合謀炒作合機公司股票,以大量人頭帳戶炒股,令合機股票從2003年10月的每股15元(約3.82港元),飆升至2004年1月的每股47元(約11.9港元),不法獲利9,600萬元。
審訊期間,傅崐萁等人均矢口否認犯罪,但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依據同案被告內容在偵查、審理期間的無詞,並參考相關的證據及台灣證券交易所的意見書等,認為傅崐萁等人犯罪事證明確,而且怒批傅崐萁身為中央級民意代表,無視政府法令,知法犯法,嚴重影響股票交易市場,判他監禁1年4個月,但根據《96年減刑條例》、《速審法》減刑至個月,沒收不法所得6,302萬元(約1,605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