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車長駛近張繼聰警長胞弟 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100小時服務令
新巴張浩然張繼安不小心駕駛
網民去年9月6日發起九龍大遊行,警方指控一名新巴970號線車長在彌敦道無故響咹及駛近一名清潔婦,亦曾沒有以雙手握穩軚盤,控以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罪。案件早前審訊時,藝人張繼聰胞弟、任職警長的張繼安出庭供稱巴士駛過時「離自己好近」,形容當時很危險,被告更響號及「直情面向我舉中指」,但張否認因遭被告舉中指而虛構危駕一事。被告最終被裁定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指被告有悔意,判被告履行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因被告連續干犯不小心駕駛罪行,已在交通違例扣分制下被停牌,故本案不會另判停牌。
被告張浩然(37歲)為專營巴士司機,原本面對一項危險駕駛罪,指他於去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他另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他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主審的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早前裁決時,將危駕控罪改為不小心駕駛,並裁定與另一項不小心駕駛均罪成。
對於被告解釋要警告路面的警員,嚴官早前在裁決時稱片段中警員無特別動作,沒證據顯示他們會衝出馬路,認為客觀上無需響號,又稱被告舉中指宣洩情緒和駕駛巴士無關係,而出線時巴士車身貼近警員會嚇到他們,被告無專注路面情況和無合理調節車速、車距,幸好當時無發生突發情況,不至於危險駕駛,但被告無專注駕駛,故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嚴官亦曾指被告負責駕駛雙層巴士,車上有不少乘客,被告行為的潛在風險不可忽視,不能以罰款處理,會考慮停牌。
嚴官今判刑時表示,被告連續3次犯不小心駕駛,反映被告容許情緒影響駕駛、其隨性及不足夠專注謹慎駕駛態度。被告受審時僅稱自己駕駛態度「有瑕疵」,認為未至於不小心駕駛,故不會考慮判罰款,現時知道被告因扣分而被判停牌,已處理其關注之處。
嚴官指被告為雙層巴士車長,道路使用者及乘客的安全必須放於首位,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有反省及真誠悔意,認為判服務令是恰當,建議判被告81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嚴官最終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張浩然 (左)及工會理事長林錦標,張浩然稱對判決「無乜意見」。
被告在判刑後向傳媒表示,對法庭判決「冇乜意見」,「冇話合唔合理嘅」,形容事情已告一段落。他表示案件對生計一定有影響,但「都冇去擔心咁多,見步行步」,並透露他未有遭新巴解僱,但自裁決後被停職,工作安排「要再同公司傾」。被問他對案件的感受,他指會從事件中學習,「自己有陣時啲嘢控制下囉」,但不會評論自己當時的駕駛態度,着記者可自己衡量。
對於新巴職工會會長曾指,同業工作時經常發生類似情況,他會否擔心本案開了壞先例,對同業造成影響?被告指「擔心唔到咁多」,「佢哋點樣去衡量係佢哋嘅做法,都係佢哋自己嘅事,希望案件帶畀佢哋一個好嘅方面嘅思考。」他又透露曾考慮過上訴,但仍未下決定。
新世界第一巴士公司職工會會長林錦標在庭外受訪稱,以工會立場而言認為判刑過重,但隨即稱不會評論本案判刑。但他直言巴士司機此後「日日要好小心」,擔心判決會影響司機業界,因巴士司機每天都會單手掌盤或整理其他東西,若這屬於不小心駕駛而被檢控,他認為「有點兒那個」,亦指巴士司機每天都有可能跌入法網。
林直言整件事源於一場誤會,批評警方明知當日有大型遊行,卻沒有完全封路,餘一條行車線繼續行車,產生不必要危險。林直指,是警方處理不好才發生本案,因一條行車線闊9呎,巴士闊8.5呎,當時有警員行出馬路,被告發現有危險才響號,響號作用是警示,現卻變成檢控理由。
林又指新巴起初要求被告認罪,被告認為沒有做錯,拒絕依從新巴要求,新巴隨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另外,林批評警方拖延案件,過堂三次才開審,歷時數個月,認為是折磨被告的意志及金錢。林強調,工會會繼續支持被告,亦會了解公司是否繼續錄用被告。至於被告會否上訴,要由被告與律師商量後再決定。
有資深車長表示,據一貫做法,新巴會視乎車長罪行嚴重性來處理,例如危險駕駛罪成的車長大多會被中止合約,不小心駕駛罪則視乎扣分情況,未必會中止合約。他續說,若車長要停牌,估計很大機會被新巴中止合約。
《蘋果》曾就會否終止涉事車長兼職合約向新巴查詢,新巴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僅稱一向有既定程序處理員工的紀律及交通法例事宜。
張繼聰胞弟張繼安早前供稱,案發時他隸屬警察公共關係科社交媒體傳訊組。張供稱當時與同袍站在馬路右邊石壆上,突然一輛巴士從旁駛過,「經過時離自己好近」。張形容當時很危險,因為其他車輛經過時,「都冇依架咁近」。未幾張聽見響號聲,轉頭看見頭戴粉紅色防毒面罩的司機向他的方向扭軚,更「直情面向我舉中指」。
辯方問張繼安,當時是否並非站於行人安全島鐵欄內,張回答指是站於中央分隔處;辯方再直問是否有防暴警「企出馬路」,張繼安同意。辯方又問張曾否想過被告需要避開站在行車左二線的警察,因此才會近距離擦過張。張不同意,指早前亦有車輛駛過,但均不會如涉案車輛般近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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