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家屬古太會後指,海難已發生兩年,但當局仍未完成相關檢控工作。律政司向家屬稱,3個月內可決定作出檢控,但拒絕透露涉及人數等資料。
會議上,家屬也向政府提出引用《高等法院規則》,由家屬代表律師利用民事訴訟以外的司法程序,向政府索取運房局內部調查報告。律政司會上同意要求,但表明報告部份內容會被遮蓋。古太指,一直希望運房局內部調查報告,能完整向社會大眾公開,但當局繼續以刑事調查為由拒絕,現時索取報告方法可免卻民事訴訟的律師費,只是可「袋住先」的建議。
袁國強則為警方辯護,指海難發生後,政府即時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警方需要重新審閱報告內容及重新搜證,涉及層面亦廣,「要對警方公平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