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NCA稱梁振英涉干犯罪行不在英國故不調查 林卓廷: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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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上周五收到英國國家打擊犯罪調查局(NCA)的信件,對方指不會就UGL事件展開調查。本報上周就此事向NCA作出查詢,NCA今日傍晚回應,解釋不調查UGL事件的原因。
NCA回覆本報指,他們沒有就針對前特首梁振英的指控展開調查,指梁振英涉嫌干犯的罪行,在香港而非英國發生,「嚴格來說,有關事件並非NCA管轄的事情。」本報再向NCA追問,即使不是NCA的管轄範圍,根據他們所得證據,究竟梁振英有沒有犯罪,NCA指,這不適合由他們回應。
從NCA給林卓廷上周的信件中,NCA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就UGL案開展調查。而根據NCA給本報的回覆,NCA認為,梁振英涉干犯的罪行是在香港,非在英國,故不作調查。
向NCA舉報梁振英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對NCA的最新回覆不表認同:「根據我們取得英國執業大律師Paul Harris 的法律意見,有關收購(UGL收購戴德梁行)在英國進行,需要英國法庭批准,而梁身為董事收取買家UGL 5000萬元巨款,很明顯屬英國司法管轄權。若無管轄權,為何NCA搜集資料及作出多次查詢近一年,才回覆不作調查?我認為NCA拒絕調查梁振英作為英國上市公司董事的行為實在難以理解,NCA以『梁屬前香港領袖,事發在香港』為由,拒絕調查,更令人質疑轉移了我投訴的重點。」
林卓廷指,香港就梁振英案必然具司法管轄權,尤其梁作為特首收取私人企業巨款,是否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又指香港的調查,不應妨礙英國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和調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