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爭議源於因刑事案被捕保釋候查的廖伯,本月25日續保時,被警員誘使簽了一張事先印好的口供紙,口供紙告知他2萬元保釋金已被盜,上面並有條文寫着「本人現在 決定/決定不 向警務處及特區政府索取賠償及追究該港幣二萬元的警察保釋金」,但條文中「決定」兩字卻疑事先被刪掉,故廖伯簽名形同放棄追究保釋金權利,警方做法引起各界強烈批評。
警方在周四及周五只透過書面回應事件,一直拒回答會否賠償。至昨午4時,灣仔警區指揮官麥展豪在警察總部召開記者會。麥承諾受影響60名事主必可取回被盜保釋金,又強調警方不會要求事主放棄追究損失的權利。他指引起爭議的口供紙,其實是確認書,屬法律程序一部份,目的是確認事主就取回款項的意向,以便警方整理後把事主意願反映予律政司。
但麥沒明確認錯,只強調由於確認書內容出問題,引起受影響人士誤會,稱警方已檢討及修訂確認書內容及格式,麥稱60名事主僅一人有誤會。曾炮轟警濫權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昨堅持,根本不應要擔保人士簽確認書,因保釋金被盜是警方責任,警方必須賠償。而查案的警方既然有權檢控事主,若再要求事主簽確認書決定是否追究並不恰當,因有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