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宗兒子涉嫌弒母人間悲劇亦再次引起本港就「安樂死」立法的爭議,其實近年世界各國亦掀起「安樂死」立法爭論,各界意見紛紜,有意見認為「安樂死」可減輕病人痛苦,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指本港社會普遍不接受「安樂死」,主要基於尊重生命、珍惜生存權的大原則,可是現時當局提供的善終服務或對長期病患者或其家屬的支援服務明顯不足,擔心同類慘劇重覆上演。
立法會醫學界議員郭家麒醫生則指本港法例不容許「安樂死」,社會大眾對安樂死認知有限,而且「安樂死」立法亦牽涉道德及法律層面討論,需社會廣泛取得共識,絕不宜輕率立法。
郭家麒醫生補充,現時荷蘭是唯一立法通過安樂死合法化國家,其他歐美國家仍就法例爭議,他解釋根據醫院管理局《對維持末期病人生命治療指引》,公立或私家醫院醫生嚴格執行,一般只可在家屬絕對同意下,才停止對病者進行急救及停止維生儀器,讓病人生命自然結束。「安樂死」(Euthanasia)源於希臘文,意指美好或安然地死亡。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無業男子任遠明在尖沙嘴碼頭將半身不遂患血癌、需坐輪椅八十四歲老父推下海中,屍體與輪椅三日後浮現,警方事後將任遠明拘捕控以謀殺罪。案件去年審結,被告誤殺罪成判入獄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