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永鏗律師表示傷者絕對有權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以外的費用:「假如佢哋真係講過只賠現金券唔賠錢,咁就極之唔恰當,因為傷者要求賠償醫藥費外,仲可以追討傷痛賠償。」
梁續稱傷痛賠償金額視嚴重性而定:「如一個足球員被弄斷腳,據案例,有機會獲50萬傷痛賠償。今次個案未知傷者涉及嘅影響有幾大,可能只賠幾千蚊。」如接受贈券賠償,只要列明賠償協議,日後仍有追討機會。「傷者最好白紙黑字清楚列明賠償協議,以保障自己,例如『日後有任何後遺症被證實與今次事件有關可另作賠償』。」
傷痛賠償包括:因為痛楚太強不能忍受、心情影響變得不快樂、生活改變造成不方便、入息損失及物質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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