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爛尾】有望復工? 台法院今撤銷部分處分
台灣台北建築法院大巨蛋
台灣台北市政府前年5月認為,大巨蛋工程有79處主要結構與建築圖則不符,對大巨蛋作出停工處分。遠雄巨蛋公司卻認為,停工後已發生地下水位上升、多處銹蝕等安全疑慮,打官司要求撤銷停工處分,另要求暫時停止執行停工處分。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須有適當措施防範坍塌等危險,去年裁准遠雄基於安全維護可部份復工確定,至於遠雄要求撤銷停工處分的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判決「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部分的停工處分撤銷」,也就是與公眾安全無關的部份仍維持停工處分。
判決指出,大巨蛋採下沉式蛋體設計,若遇災難,地面層以下民眾需向上疏散,因此整體防火避難設計安全性非常重要,而遠雄未按圖則施工,造成公共安全重大疑慮,台北市府依《建築法》勒令停工,處置合法。
至於那些部份沒有按圖施工,法官認為有79處,包括影城1至3樓的電梯與電扶梯位置移動、大巨蛋樓版型及挑空(電扶梯)形式變更、電梯及樓梯位置變更、地下室樓版柱位新增開口、開口形式變更、新增開口、新增圓形樓梯孔及車行斜坡道形式變更等。以及旅館樓梯變更、柱邊樓版外推變更、增設電扶梯變更、樓梯取消、柱子內縮、辦公棟雨庇和樓版變更、外牆內縮或外推、牆版及樓梯間變更、商場棟樓地板型式變更、樓版挑空和樓梯取消、樓梯及廁所型式變更項等。
法官認為,台北市府勒令大巨蛋「全面停工」,不僅影響遠雄商業利益,更重要的是可能影響工程周邊公共安全與市民生命保障,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在「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前提下,應准許部分復工,至於哪些具體項目可復工、如何進行,應由台北市府與遠雄雙方透過專業技術人員協助,協商解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