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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亨案證人:我是司機
疑另涉他案 O記庭外守候盲亨不見人

蘋果日報 2008/08/27 00:00


【本報訊】綽號「盲亨」的車壇猛人詹昌盛涉於停牌期間駕駛,辯方證人表示自己才是私家車司機,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24日裁決,准「盲亨」繼續保釋。約十名O記探員在庭外「恭候」多時,更表示「盲亨」因其他案件需協助調查,惟探員守候至下午4時離開,「盲亨」亦不知所終。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查詢稱,O記探員昨日沒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拘捕「盲亨」。「盲亨」兒子詹家圖被問及父親被捕的傳聞,只表示現階段不方便回應。
辯方唯一證人區浩棠是「盲亨」胞姊的女婿,稱呼「盲亨」為舅父。區作供稱,今年6月24日,他駕駛其岳母登記的私家車由九龍塘出發,約晚上8時抵達旺角花園街。他將私家車停在九龍燒味扒皇餐廳對開,由於與餐廳職員稔熟,為免遭人抄牌,將車匙放在收銀處。
區前往購物,折返時見「盲亨」與另兩名友人用膳,他於是與「盲亨」一起吃飯,其後有兩名自稱是警員的男子向「盲亨」說「傾一傾偈」,三人稍為離開區數步,未幾便聽到被告說「唔好搞我,呢啲唔關我事」,「你問番佢(指區)攞(車匙),因為條車匙係佢揸,唔係我揸」。
「差人唔做嘢 無辦法」
區續稱,警員要求索取車匙時,他從收銀處拿車匙,警員繼而要求搜查私家車,是他親自開啓車門。控方質疑,既然區是司機,為何不到警署說出「真相」,區回應「差人唔做嘢,我都無辦法,無可能將差人唔做嘢嘅責任,推落我呢個市民身上」。
控方結案陳詞時,確認私家車內外均未能掃取被告指模,但主控官強調,有完整指模樣本,才能套取指模。
案件編號:KCCC39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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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亨」詹昌盛否認停牌期間駕駛等兩罪,案件押後裁決。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