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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院長涉非禮兩女罪脫

蘋果日報 2004/12/24 00:00


【本報訊】葵涌區開設智障人士院舍男院長,涉嫌於○二年至○四年間,先後非禮兩名年齡二十一歲和三十五歲的智障女子,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結,法官裁決表示,對於兩名女事主的口供存疑,不能確定她們的證供是否獨立記憶,而本案沒有其他佐證,本港的司法制度是寧縱莫枉,故判男院長兩項非禮罪名不成立。
四十二歲張姓男院長,被指於零二年九月至零四年三月間,分別帶兩名女事主到一間房間內,對她們上下其手,摸胸及下體。男院長昨獲判無罪釋放,兼得堂費。
案件編號:DCCC82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