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華慰(60歲)任職的士司機30年,昨天沒有聘請律師作代表,他親自求情表示已經知錯,希望獲得輕判。被告曾有八次不類同刑事紀錄,以及八次交通違例紀錄。他昨天承認濫收車資、沒有展示和撥動的士計程指示器,以及使用一輛並非良好狀態的車輛等四項罪名。
去年11月23日下午5時半,警方派出卧底警察到尖沙嘴進行打擊「黑的」行動。卧底警察在廣東道與北京道交界登上被告的「冚旗」的士,向被告表示要到旺角一間酒店,被告開價200元,開車後一直未有按動咪錶,到達後咪錶仍然沒有展示車資。
被告收取卧底警已標記的500元車資,贖回300元,警員隨即表露身份將他拘捕。在警誡下,被告認錯,表示生活艱難才犯案。
根據運輸及房屋局資料,去年首10個月收到7,318宗投訴涉及「黑的」濫收車資、兜路、拒載等涉嫌違規行為,並有上升趨勢。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法庭就黑的濫收車資曾分別判社會服務令及罰款4,000元。根據法例,的士司機濫收車費最高可被判監禁半年,以及罰款10,000元。
案件編號:KTCC106/13